【案情介绍】
李某和被继承人张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,婚后没有生育孩子。后被继承人张某在出差的过程中,因工伤死亡。被继承人婚前在深圳购有房产。现被继承人的父母带着被继承人的身份证等证件来深圳卖房。当事人要求依法定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。
【争议焦点】
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房产的价值到底是多少?原告方李X认为价值350万,被告认为价值300万。法院认为,由于双方对涉案房屋的价值分歧较大,所以对房屋进行评估。
【判决结果】
该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。
【案件评析】
本案的法律关系简单明确,但是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过程中,只有快速起诉、查封被继承人的房产,使案件进入到正常的庭审过程中,才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对于起诉状、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起草、做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、与担保公司联系、签合同,最后到法院交保全材料,都是律师仔细研究法律,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结果。在开庭过程中,法官征求律师的意见,尽量使双方达成和解,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双方的利益。双方在庭审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房屋的价值。最终因双方对房屋价值达不成一致,我们申请法院对房屋进行评估。第二次开庭后双方对案件达成了一致意见,我们起草和解协议,促成双方和解。然后解封房产,陪当事人到某不动产登记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、去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、到链家总部做资金监管,直到当事人拿到继承款。
【法条总结】
第五条 【继承方式】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第十条 【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】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第十三条 【遗产分配】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